河源领结婚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结婚领证对很多人来说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值得纪念的一件事,可是很多河源的市民对于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不是太清楚,为了方便大家顺利领证结婚,今天你你钻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河源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汇总,一起来看看吧。
一、河源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
二、香港居民与河源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与河源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四、华侨、出国人员与河源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五、外国人与河源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必需有中文译本,翻译费当事人自理)
六、湾居民与河源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上一篇:韶关领结婚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下一篇:没有了